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奇台垦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6月29日,原告胡某带领工人给被告朱某位于西卡尔孜村的玉米地“抽雄”,完成“抽雄”工作后,被告朱某一直未给付劳务费,原告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为尽快帮助原告讨回劳务费,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朱某对尚欠原告劳务费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原告胡某带领工人在给玉米地“抽雄”时候误抽了一个膜父本,将会影响到相邻三个膜玉米授粉,另还有三个膜的玉米原告误用折断上部方式“抽雄”,给被告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需要扣除部分劳务费以做补偿。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从法理的角度向朱某说明了不支付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同时从情理角度说明了劳务费对于原告及家庭正常生活的重要性,劝解朱某及时支付劳务费给原告。同时,法官把朱某提出的意见向原告耐心解释,基于玉米地“抽雄”问题的客观事实,向原告认真分析了朱某要求的合理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扣除部分劳务费,要求朱某支付6280元即可。随即,在法庭的主持下,朱某当庭支付了剩余劳务费。双方就此定纷止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劳务合同纠纷虽然一般标的不大,但是直接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下一步,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党建引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最短的时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尺,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