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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小案”暖民心】“如我在诉”,追光路上的一盏明灯
作者:武玲 张东  发布时间:2024-08-02 17:32:29 打印 字号: | |

 “3000元可以,不是我要算多精细,而是我认为该扣除的要扣除,公公平平心里才能接受” 。在奇台农场湖沿社区人民调解室里,被告王某说道。

近日,奇台垦区人民法院采取“巡回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诉标的5000余元合伙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在2023年秋天,原告袁某与被告王某协商合伙从事农产品收割,双方对收割费用的分配进行了约定。事后双方因账目清算问题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后因被告多次表示农忙时节无法抽身,考虑到当事人的便利及案件存在账目问题特殊性,法官故采取“巡回调解”方式进行。经过仔细理清矛盾焦点,耐心和双方逐项核算,最终成功达成调解,约定一次性给付3000元,至此该案才得以圆满解决。

    有人说“法官多走一小步,很可能会推进基层治理前进一大步”,看似再普通不过的小案,却可能是压在群众心里的小石头,都值得我们用心服务,用情付出,让群众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和安心。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注重能动司法,深入基层,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态度,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为建设平安和谐的法治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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