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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牵动“大民生”!——奇台垦区人民法院这样化解物业纠纷
作者:杨丽娟 高雅薇  发布时间:2024-03-25 19:43:3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也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矛盾集中、纠纷频发的领域。物业纠纷虽多为诉讼标的较小的“小案件”,却是关系居民生活品质、社会安全稳定的“大民生”。

为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立足审判职能,不断探索物业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聚力打通堵点,推动物业纠纷妥善化解。


近日,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一起为程某因房屋屋顶漏水向物业公司反映,未能及时得到解决,故拒绝向某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2021年至2023年期间,经多次催收未果后,某物业公司将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程某向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合计1600元。

物业纠纷区别于其他纠纷的特点之一是群体性特征,业主之间容易相互影响,一个案件能引发多个诉讼,也能消灭多个潜在诉讼。针对同一物业公司的案件,法官通过裁判前走访,实地了解小区服务情况,同时进行明理释法工作。在开庭时时常邀请业主代表旁听。通过以上举措,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一方面,通过示范诉讼指引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引导业主提高理性维权意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收集企业服务中遇到的难题,了解企业的需求、倾听业主的呼声,为物业企业良好运行提出了意见建议,助力物业企业良性发展,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更加规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物业纠纷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更是一项综合社会治理活动。下一步,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深入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做实远端防控、做优前端化解、做好实质解纷,持续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高效化解,为服务保障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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